关于无住宿费发票等情况报销差旅费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差旅费管理,更好的为教职工提供服务,经学院办公会议讨论,对差旅费报销中以下情况进行明确:
一、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
1、会议、培训、参赛、执裁等无住宿费发票,可凭主管院领导签字的通知或邀请函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无需出具情况说明。
2、以下情况需出差人员写明情况,经所在部门领导和主管业务院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1)居住在自己家(含父母家);
(2)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
(3)经管系教师带学生在宾馆实习,实习宾馆提供住宿;
(4)横向课题中,课题组成员到项目委托方驻地进行技术服务活动,居住在委托方安排的宿舍。
3、其余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报销差旅费。
二、没有城市间交通票据
没有城市间交通票据,经部门领导确认未乘坐公务用车,可凭高速通行费票据或目的地加油发票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用,报销时需所有领取补助人员在“皇冠官方网站登录
交通费票据缺失出差明细表 ”上亲笔签名。
该规定于2019年1月1日实行,请各单位领导内部会议传达给每一教职工。
财务处
2018.12.25